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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种植合同协议书-合伙种植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4-04-20来源:山茶花美文网 本文已影响 山茶花美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种植合同协议书-合伙种植合同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合伙种植合同协议书-合伙种植合同协议书

     合伙种植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项目内容:主要经营培育、种植及销售。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位于,项目用地亩,土地来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伙经营的项目”工作结束。

      第五条

     合伙出资:

      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三方股份比例%;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三方股份比例%;
    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三方股份比例%。

     合伙三方的出资应于

      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合伙期间各合伙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出资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人三方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偿还个人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需增加投入资金,三方之间按上述股份比例享有出资权利和承担出资义务。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三方以各自出资比例作为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依据和基础。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度进行一次结算。

      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1

     第七条

     合伙方式及合伙项目管理:

     合伙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合伙事务,由此形成的一切权益及义务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公司由作为全权代表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经合伙三方共同决定,由

      负责合作期间运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收取货款及支付合伙债务等),其他合伙人有权参予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合伙项目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进行:1、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项目资产及预期收益(包括动产、不动产);
    3、以合伙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其他合伙事务也应由合伙三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具体人事及财务管理制度由合伙三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三方都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监督权,经营活动由合伙人三方共同决定,三方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合伙三方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三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三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合伙三方共同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方私自决定、做出对合伙项目不利的事项。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本合伙名义进行与本合伙项目相关的业务活动,否则其业务活动产生的损失和债务由其自己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合伙期间,因合伙项目而争取的所有国家或地方政策补贴,均属合伙人共同资产,也必须用于合伙事务,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处置。

      (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2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伙项目私自单独与他人进行合伙,否则,其合伙无效并应向另一方支付其合伙约定投入资金总额 10%的违约金及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经合伙三方一致书面同意,三方可共同作为一方就本合伙项目与他人进行合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通过自愿方式退伙,退伙给予其相应出资比例的商品(苗木),不退还资金。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名称和名义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给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 3

     定清算人的,任一合伙人可以向合伙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进行清算;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由各合伙人予以承担,对外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其他已全额出资方每方支付未出资额的 1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自愿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蒙城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使用 合作合同

     甲方:

     东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

     乙方:

     一、基本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标的为

      环球中心 3-2-1703 办公区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共同使用该办公区域

     第三条:合作期限:三年

      二、双方权义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第一年:由甲、乙双方出资负责办公区域的装修,由乙方出资负责全年的房屋租赁及 水、电、煤气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用

     2、第二、三年: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房屋的租赁及水、电、煤气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 用,费用依据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人为甲方,负责与产权单位、工商、税务、法律等对外关系的协调,乙

     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协助。

     第三条:甲方提供乙方经营场地,并共同维护,如水、电等;

     第四条:甲方拥有对经营场所固定资产、设施的所有权,相关费用的产生由甲方收取。

     第五条:办公室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添加,以及卫生、聘用及人工费用均由双方共同

     承担;

     第六条:如因产权关系对经营场所产生影响,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须合法经营,共同遵守产权有关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法 令;

     第八条: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办公环境的卫生、安全。

     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有空间。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及其团队人员不能使用

     办公室;

     1、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2、由于不正当经营给办公室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损害及物质损失的;

      四、不可抗力因素

     5

     由于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而造成写字楼不能正常使用时,本协议自

     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它

     第一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有效。

     第四条:此合租协议,本合租协议至期满日止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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